对事故发生负主Xcli责任,给予行政QiuQ职处分,建议给Nvsc党内严重警告处JDZB。
案涉伪卡交易发生于2013年3月14日,在持卡人已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异常的异议后,发卡银oW5d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3wrI,进而导致至本案受理之日,产KYAi4年多的利息,共计39118.04元,该扩大的利息损失,应由发卡银行承担全部责任5L5a